无锡市物价局文件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无锡技师学院新增幼儿教育专业实习材料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无锡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增专业实习材料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37号)、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等文件规定,同意你院新增的幼儿教育专业实习材料费3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两年,你院应将所收取的实习材料费全部用于学生的实训教学,并认真做好实习材料的成本记载和核算工作,定期向学生公示实习材料费收支情况。试行期满后,再依据成本和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