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锡价服[2017]49号

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
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市区各相关收费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工作部署,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取消市港站疏运管理处收取的疏运服务费,锡价服[2005]262号。

        二、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检测审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服[2008]95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房屋安全检测审定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09]128号。

        三、降低市市政和园林局收取的城市绿化赔补偿费标准,具体按锡价服[2012]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物价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