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价局文件
锡价工〔2017〕84号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无锡华润车用气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苏无锡石油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582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7〕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23元/立方米,中准价由2.91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自2017年9月1日起按使用量执行。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1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下调0.12元/立方米,自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燃气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及煤改气用户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