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锡价服[2017]103号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无锡汽车客运站行李包装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方便旅客出行,提升站务服务水平,保障车站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关于重新颁发《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服[2006]309号)相关规定,依据无锡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无锡汽车客运站自助寄存费和快件装卸及行包保管费成本调查的报告(锡价本调[2017]1号),现对无锡汽车客运站部分收费明确如下:
一、行包装卸费:公路快件到达行包按件计费,每件5元。
二、行包保管费:当天行包免收保管费,次日起按每天每件3元收取。
三、小件寄存费:小号寄存箱:2小时内5元;大号寄存箱:2小时内8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按12小时收费标准计收;超过24小时按规定标准重新计费。
四、航空、铁路、公路客票代售代办服务费,由你公司自行制定。
五、以上收费实行明码公示,你公司应按规定通过相关网站和在服务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锡价服[2005]265号、锡价服[2005]392号、锡价服[2010]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无锡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