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物价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0

承诺期限:1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物价窗口;

联系电话:0510-81825062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上级价格部门布置价格检查任务 

2、自行开展市场价格巡查

2办理材料

3办理流程

非服务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7]92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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