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物价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0

承诺期限:1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物价窗口

联系电话:0510-81825050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1、制定或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收费) 2、定期对商品或服务成本进行监审 3、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成本调查监审任务 4、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2办理材料

3办理流程

非服务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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