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物价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0
承诺期限:1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物价窗口
联系电话:0510-81825004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1申请条件
1、上级政府或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本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价格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2办理材料
无
3办理流程
非服务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 、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5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