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物价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60

承诺期限:30

办理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物价窗口

联系电话:0510-81825615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

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因为新增相关经营服务项目或成本变动等因素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建议

1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定调价书面建议

(二)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相关资料

(三)本机关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受理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东)12号楼一层;联系电话:0510-81825615)。 2、需要材料:(1)定调价书面建议,说明定、调价依据和理由,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等; (2)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相关资料; (3)本机关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3)《江苏省定价目录》。 4、办理流程:提交建议→受理→领导阅批→调查办理→集体审议→发文批复→窗口送达→办结归档。

1505874472331719.jpg

4设定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省调剂进入医保的药品、规定的民族药品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制定。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省直医疗机构的饮片、制剂价格,其他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目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表格下载